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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民政局就购买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评估验收项目进行询价,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评估验收项目。
二、项目期限
2025年7月1日前完成。
三、报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报价以总价报价形式,各报价人对于本项目所描述的业务工作进行报价。报价人应当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报价不得高于10000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10000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整体项目包干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全额含税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利润。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四、项目采购要求
(一)评估验收范围:从《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合同》的《台山市民政福利机构信息》(附件1)中,随机抽取5间养老机构,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书面报告。
(二)评估验收标准:按台山市民政局标准评估验收和确认。
(三)付款方式:项目结束并提交评估验收书面报告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五、成交条件
响应全部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具有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一定数量且与“消防维保项目验收”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台山市民政局将对报价人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参与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位有效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项目参与报价及履约承诺函》(附件2);
4.《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评估验收项目报价表》(附件1);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人应知悉最低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报价资料报送方式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密封(密封处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收件地址:台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5531312。
九、报送时间
报价人需在2025年6月23日下午17时30分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
附件1:台山市民政局福利机构消防维保服务评估验收项目报价表.docx
台山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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